南都讯 记者严亮 通讯员陈雪芬 日前,公安部推出“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那么,12项新措施具体都有啥?
11月5日,江门交警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广大新闻媒体记者解读新政并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今年11月到期年检的机动车,在11月20日再参检可享受年检新政。
据江门市交警车管所统计,年检新政实施后,江门每年将有10万机动车车主受惠。
11月5日上午,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新闻通报会,向新闻记者解读了12项新措施具体情况,并就新措施实施的群众关注点进行答疑。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立足职能,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群众企业需求,进一步推出12项改革新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惠民利企、赋能发展,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此次改革,推出“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新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
推出4项新措施,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推出5项新措施,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进一步简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
推出3项新措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
以上12项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11月20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我们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改革落实,保证改革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
12项优化新措施
机动车六年免检新政策
01 扩大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02 优化检验周期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提醒:今年11月到期年检的机动车,需在11月20日新政策实施后参加年检,才能享受新政策。本月到期年检又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交警部门建议在11月20日新政实施后再参检。
12项新措施具体都有哪些?一张图带你全了解!
编辑: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