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南都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指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直播带货屡陷数据造假风波。南都此前调查发现,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各方正在合力“造卫星”。与此同时,直播带货背后的技术攻防战也正开打,一些精明的品牌主在向广告代理公司掏出真金白银的同时,也会购买第三方数据监测公司提供的数据清洗服务。此外,一些电商巨头公司的风控团队也正在对虚假数据围追堵截。
6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称,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主要集中在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近期,一份第三方报告也暴露该行业内的水分,称全国排名靠前的数十位直播电商主播,5月GMV(成交总额)对外宣称总计是实际销售额的近百倍。
第三方大数据营销技术公司秒针系统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内部KOL选择评估系统,说明了7月7日某直播平台不同级别主播在该类别异常流量占比和有效粉丝占比。在该平台,超头部主播(>1000万粉丝),存在异常流量的占比较低,为27%,有效粉丝数可达到较高的66%;腰部主播(<100万粉丝)存在异常流量的比例最高,为41%,有效粉丝占比56%。
直播电商的风越来越大,虚假繁荣的流量泡沫也在急速发展中为行业埋下隐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岳国君带来《关于加强直播带货销售模式管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措施,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
岳国君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另外,他还建议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将直播带货置于全民有效监管之下,对于随意夸大其辞、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有专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数据造假,应当鼓励知情人举报,并在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应该与直播平台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进而加大打击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此前报道:
直播带货数据造假攻防战:应对“造卫星”已有第三方数据清洗服务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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