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主要包括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共14条。
南都记者留意到,指导意见提到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南都此前报道,有“按摩神器”之称的筋膜枪几乎一夜之间火了。双十一期间,薇娅、李佳琦等明星带货主播在直播间内推荐的筋膜枪刚上架就被抢购一空,直播销量分分钟破万。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造型设计相似、功能雷同的筋膜枪品牌有几十款之多,除了“按摩”、“缓解肌肉疲劳”等常用功能,不少商家以“减肥瘦身”“燃脂”“瘦腿”为卖点进行推广。
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筋膜枪不属于医疗器械,而筋膜枪在国内主要面对的是c端的消费市场,价格相对较低“说白了就是打的筋膜的概念,让消费者容易购买一般大众都能用”,但是从专业性上来看,很多产品马达稳定性不够好,震动的频率、幅度不统一,噪音也比较大,“有些人用的不恰当的话,会加重原本疼痛部位。”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伟告诉南都记者,筋膜枪不属于医疗器械,过度宣传其功能,有可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客观来讲,《广告法》中指称的‘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容,哪些不属于,也是一个问题。”姚志伟表示,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带货主播,在推广产品时要注意不要过度夸大宣传,对于不当使用可能对身体带来的伤害,要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