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据索债,广东一男子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后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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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06 20:01

南都讯 记者赵青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等方式,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法庭向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移送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该局已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立案侦查。

向法院提交打印版“借据”

加盖公章却无个人签名盖章

陈某、陈某辉与陈某盛系同村村民,相互之间曾有经济往来。2018年8月16日,陈某与陈某盛在陈某经营的车行门店发生纠纷并报警,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机场派出所公安干警出警后调处未果。2019年6月份,陈某、陈某辉分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陈某盛经营的某花木场、陈某盛名下的某摩托车行诉至本院,要求某花木场付还陈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关利息、某摩托车行偿还陈某辉借款5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分别提交《借据》一份。       

陈某盛辩称,陈某、陈某辉提供的《借据》是伪造形成的。主审法官在审查证据中发现,上述《借据》内容均系打印文字,并非陈某盛手写,且作为借款单据的落款处加盖某花木场、某摩托车行的公章,却没有某花木场、某摩托车行经营者陈某盛的签名盖章,明显有悖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

法官委托司法鉴定笔迹

借据签字笔迹系伪造

为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陈某提供的《借据》、某摩托车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中经营者姓名一栏和落款处经营者签名、身份证复印件上核对人等三处陈某盛笔迹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陈某提供的《借据》全部打印文字为两台不同的打印机具印制,不可能是同一打印机具、同一时间,一次性连续印制完成,该《借据》可断定是在一张事先盖有某花木场的印章印文,预备出具某种证明的空白纸上添加相关内容变造而成;某摩托车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中经营者姓名一栏和落款处经营者签名、身份证复印件上核对人等三处陈某盛的签名笔迹与陈某盛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而与陈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诉讼当事人提交证据清单》上陈某的签名中“陈”字是同一人的笔迹。

虚假诉讼驳回上诉

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主审法官经过审理案件查明相关情况,认定上述两宗案件存在虚假民事诉讼情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陈某辉的诉讼请求。陈某辉不服,上诉至汕头中院。

汕头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陈某辉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发函请龙湖法院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20年9月8日,龙湖法院依法将陈某等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该局已依法决定立案侦查。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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