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平台”是指互联网平台,平台经济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平台内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对搭售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其中,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互联网平台搭售行为一直以来饱受消费者诟病。南都记者在2017年便开始关注这一现象。南都此前曾对网售机票搭售乱象展开调查,通过对16家在线售票的app进行测试发现,除了第三方售票平台外,还有三家航企官方APP上也存在系统自动勾选“航空意外险”和“延误险”等违规行为。
关于搭售行为,此前已有规定对此进行规制。
2018年1月,中国民航局公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定“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严禁机票搭售行为。默认搭售行为将受到民航行政机关的警告或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也对搭售行为有明确规定。其中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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