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刚刚,珠海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11月10日上午,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全国64个地级市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广东省内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珠海、惠州和四会县、龙门县、博罗县顺利通过复查。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全面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记者了解到,珠海于2015年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6年和2017年因发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一票否决”的相关事项,被中央文明办停止了“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经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报中央文明委批准,2018年12月28日起珠海正式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采写: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曾奕静
编辑: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