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肇庆封开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开县长岗镇旺村路段“6·9”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据报告,2020年6月9日6时50分许,321国道222公里900米旺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多万元。经广东省肇庆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驾驶人何某平尿液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6月9日6时50分许,驾驶人何某平驾驶赣C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广州往梧州方向行驶,途经321国道222公里900米旺村路段时,因驾车时疏忽大意,致车辆与吴某荣驾驶的粤H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姚某英)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荣、姚某英当场死亡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何某平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注意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驾驶人吴某荣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且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小组认定,驾驶人何某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对何某平追究刑事责任、处行政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吴某荣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鉴于吴某荣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此外,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未及时发现及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发现何某平吸食毒品驾驶营运货车和通过限速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小组建议封开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函告江西省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对黄斌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技术和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等其它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建议封开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