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重点!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法明年施行,你想了解的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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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12 11:29

2020年11月11日,对退役军人群体来说,他们将迎来历史性的一刻。

当天,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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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新华社图

保障法提到的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南都记者梳理通过表决的法律全文发现,表决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一审稿77条新增了8条,据不完全统计,85条里面共有36处做了修改。 

值得关注得是,最终生效的法律条文更突出退役军人工作的“保障”表述,更强调“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专门提到,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除了保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外,还增加了“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一项。

在移交接收方面,法律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证件”,改后的表述为“证明”。

关于外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则明确由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改为“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施行的法律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即第十六条的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并强调了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保障法还指出,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条文中的“及时”二字是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新增的。

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看重服现役期所做贡献和专长

退役军人退役安置从立法层面给予了哪些明确?作为外界关注的重中之重,法律条文也有几处新变化。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第三章第二十一条,除了继续保留“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在转业方式安置方面有了补充,即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同时,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关于退役军士,法律条文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指出,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关于转业军官、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涉及的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统一新增了”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两项。其中,供养方式安置统一由此前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改为“由国家供养终身”。

用人单位裁员,这些退役军人优先留用

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优先安置的退役军人给予了明确,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分别是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哪些类别可享有国家编制保障?法条明确,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与此同时,法条还提到,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在拥军优属方面该怎么做?此次法律条文新增,“要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保障法第29条提到,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法律条文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改为”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有劳动能力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在就业创业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此前基础上新增了一条,即第四十条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保障法还补充,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保障法还强调,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与此同时,法条在以往版本基础上新增了”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等内容。 

在抚恤优待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褒扬激励方面,保障法提到,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障法强调,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法还专门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违反本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记者观察:

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无到有

初稿百天出炉历经三审征求意见阶段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可谓是在万众瞩目下应运而生。

从初稿起草阶段,这部法律就备受期待,并历经一审、二审、三审。在一审过后还有长达一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参与人次十余万,提出意见数超过80万条,成为今年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公众参与度最高、提出意见数最多的一份。

2018年4月,被称为退役军人“娘家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在成立不到100天,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稿就已完成,当时有网友用“催生”一词来评价该草案的出炉速度,此后的两年时间里,草案一直在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9月,退役军人保障法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同年10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将草案初稿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从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对外征集意见,到提交人大历经三次审议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正式与广大退役军人见面,共历时两年多时间。

为什么需要为退役军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

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当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谈到,此前对军官和士兵安置、就业、优待的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让这部法律实用、接地气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虑的重心。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曾指出,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历史形成的。“针对当时情况出台的好政策,时过境迁以后可能没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要求。”


采写:南都记者潘珊菊 实习生刘芳发自北京

编辑: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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