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保险行业如何进一步开放和深入到资本市场一直是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企业的发展。
此次新规的发布,值得关注的内容有哪些?又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
在这份《通知》里,最值得关注的信息莫过于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意味着,将允许险资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虽然放宽了投资的行业限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保险机构可以进行投资的。
《通知》规定,在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过程中,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同时,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而什么样类型的标的企业是不被允许投资的呢?《通知》明确做出了规定,包括: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但是,如果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险资新规影响几何?
早在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便决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的限制。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宋占军此前曾在研究中指出,目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相对较少,而此次松绑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权益类投资比例,更好地发挥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杠杆率的作用。
随着此次投资范围的放开,市场上险资可选择的投资目标增加,更加有利于险资从股权投资的角度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符合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政方针。
这一精确的政策定位,使保险资金可以投向新能源、新科技、先进制造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同时,从根本上杜绝了保险公司在这些领域实施战略性投资,扰乱行业发展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作用,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而在此次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强化监督管理。包括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履行有关报告义务等。
可以体现出银保监会对于险资投资行为监管的日趋完善。在采取差异化监管的基础上,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引导保险公司在自主投资的基础上做到审慎稳定,以确保不会重蹈险资举牌的覆辙。逐渐完备的监管机制,将使实体企业不再视险资为“野蛮人”,增强对险资投资的信心。
险资运用的改革历程
据了解,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
自2009年,原保监会就首次制定了信用风险管理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此后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
在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
2015 年,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监管机构放宽了险资投资股票等的比例限制。根据 2015 年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 5%调整为 10%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 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40%。
但是此后却出现了在监管范围内但是又不符合常理的投资行为,比如此前的“宝万之争”等险资举牌焦点问题。
此后监管部门持续推出相关规定进行整治,2018年,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行为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于险企而言无疑放宽了限制。当保险资金处于有效和健全的监管制度之下,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还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而保险企业也因此从中获得收益,相信这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双赢局面。
资料参考:《中国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金融博览(财富)《险资再“松绑”影响几何》、上海证券报
作者:南都全媒体 助理研究员麦妙钿
编辑:管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