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3岁女子因不能怀孕遭婆家虐待致死一事引发高度关注。该案将于11月19日在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开庭。11月18日,受害人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其主张该案一审量刑明显畸轻,被告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和虐待罪。该案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也将于11月19日重审开庭。
南都记者获悉,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出生于1997年,自2018年7月起,她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死亡。
受害人方某洋幼时照片。
方某洋的婆婆张某英、公公张某林、丈夫张某作为该案的三名被告人,据他们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武告诉南都记者,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此前供述,2016年农历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后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法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而且,为了娶方某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积蓄。
该案发回重审。
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喜欢喝酒,因为娶方某洋欠了很多外债,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完酒后的张某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对张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刘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缓刑三年。
南都记者从代理律师张金武处获得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此前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还称,该案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重审的法律依据为何?张金武告诉南都记者,其认为此案应当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虐待罪,应数罪并罚。
“三原审被告人经常性的对被害人方某洋殴打、冻饿、禁闭,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该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张金武称,长期虐待使方某洋营养不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造成方某洋死亡。
张金武称,本案原审被告人持50cm长、3cm宽的宽木棍对虚弱的方某洋多次进行击打,后造成方某洋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张金武认为,该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三原审被告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既不赔礼道歉,也不积极赔偿,不构成从轻情节,依法应当严惩。
张金武认为,仅虐待罪一罪,三原审被告人就应当处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仅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方某洋这一行为,依法就应当处十五年以上徒刑。该案原审量刑明显畸轻。
张金武向南都记者表示,本案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也将于11月19日重审开庭。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