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情况。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回应南都记者称,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
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当前,解决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已基本结束,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风险?
赵振华回应南都记者称,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也要加强事后事中监管。
赵振华介绍,《指导意见》对此明确,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市等很多地方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了分类核查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时,《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赵振华介绍,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局为公证处开通婚姻登记数据,扶贫办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贫困户的信息数据,提高了信息核查的效率。四川省等很多地方还建立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函询协查机制,大大提高了信息共享的力度。
承诺不实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在加强信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监管实践中,经常发现骗低保、骗许可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给不诚实的人“钻空子”,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
赵振华介绍,针对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办理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行政事项时虚假承诺的,应该如何处罚,有的领域还缺少处罚规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决。因此,《指导意见》规定,要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赵振华称。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