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原告郭兵胜诉!但他表示会上诉

南方都市报APP • AI前哨站
原创2020-11-20 21:10

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园)一案公开宣判。该案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法院判决动物园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

这意味着,郭兵胜诉。

因为今天有教学任务,郭兵没有前往宣判现场。他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法院认定动物园收集面部特征信息不具有必要性,对消费者而言是有利的。“这次司法判决在这方面是有非常大的意义的,也对后面规范人脸识别滥用起到一定的司法指引效果。”

不过,郭兵的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他告诉南都记者,针对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我应该还是会选择上诉的”。

此前,动物园在年卡办理流程告示提到,年卡用户须“扫描指纹后激活年卡”,“持卡人游览园区时需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后,动物园在短信通知和新的年卡办理告示中则规定了“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凭年卡及人脸扫描入园”等内容。

郭兵认为这些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请求将其确认为无效,但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这是郭兵将继续上诉的理由之一。“确认格式条款内容无效不仅仅会影响到我自己,也会影响到至少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其他年卡用户的合法权益。”他说。

郭兵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次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认动物园收集使用郭兵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违法,而法院在判决里也确认了这一点。

但麻策认为,还有一些判决内容值得商榷。例如,郭兵要求动物园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见证下删除郭兵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法院未予支持。麻策认为,在没有第三方机构见证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动物园真的删除了郭兵夫妇的脸部照片。

截至发稿,杭州动物野生世界相关负责人尚未回复记者的采访请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分析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郭兵与动物园的服务纠纷非常明确,所以法院也主要依据合同法作出判决。但这起案件背后,还有更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新兴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现行法律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应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现在很多景区都在使用人脸识别,这种做法的充分性、必要性是需要论证的,要考虑新技术手段带来的收益与风险的合比例性。”许可说。

同时,许可还对南都记者表示,景区在推广人脸识别应用时,即便脱离个人信息保护的维度,也应注意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入园方式,可以用身份证入园,也可以刷指纹、刷脸入园。”许可说。

日前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许可指出,如果这些条款最终确定并生效,就意味着将来各类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时,需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以郭兵诉动物园的案件为例,简单来说,就是动物园不能仅在办卡过程中征得同意,还要就指纹、人脸的收集使用情况单独征得郭兵的同意,并要证明该等收集使用具有充分必要性。


法院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南都·AI前哨站稍早前报道:

《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郭兵照片并赔偿》


采写:南都记者冯群星 潘颖欣

编辑:李玲,冯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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