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珠海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报,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横琴某大厦”项目虚假宣传案引起广泛关注。除通报事项外,记者还获悉,由于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横琴国贸大厦项目办公用房内均加建厨房、洗手间及浴室,此前还被没收违法收入114059500元,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4899765.38元等。
经记者查证,“横琴某大厦”项目虚假宣传案例涉及楼盘为“横琴国贸大厦”项目。“横琴国贸大厦”项目由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销售,商品房性质为办公。宣传中一度采用“莲城印”的名称。
据介绍,当事人所销售的“横琴某大厦”项目商品房性质为办公,所销售商品房不具有“公寓”、“住宅”性质。当事人在销售“横琴某大厦”项目的过程中,未遵循诚信原则,自2015年开始至2019年7月间,通过销售人员、宣传资料、房地产网站等媒介大肆虚假宣传“横琴某大厦”项目性质为公寓、住宅,具备“商住两用”的功能等,从而使当事人获得相较于其他经营者更好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横琴新区工商局方面认为,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横琴新区工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对当事人作出: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未提出异议,履行该处罚决定,缴纳了全额罚款。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震慑了违法房地产企业,达到了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与此同时,该案的查处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前述负责人表示,关注民生热点,铁腕治乱刻不容缓。
目前,该楼盘已经交楼。记者获悉,除了虚假宣传,该楼盘此前还因违建被查,2018年7月,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在横琴国贸大厦(莲城印)项目装修过程中未取得规划许可加建夹层、卫生间及浴室的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调查。城管部门还发函给珠海市不动产中心,要求暂缓核准该项目6-27层的房屋登记事项。直至2019年4月,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才重新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关于建议解除横琴国贸大厦6-27层部分房屋暂缓登记的告知函》。
2019年9月2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向珠海蓝琴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横新综罚决【2018】管020号),主要内容为珠海蓝琴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横琴国贸大厦项目6-27层共476户办公用房内均加建厨房、洗手间及浴室,鉴于珠海蓝琴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起将已销售的460套办公用房交付给购房者,且大部分购房者已办理了产权登记并已投入使用,该460套办公用房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珠海蓝琴公司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已销售的460套办公用房,没收违法收入114059500元,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4899765.38元等。
蓝琴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获悉,该案尚未终审判决。
据悉,珠海蓝琴控股集团注册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司致力于类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酒店投资管理、融资租赁、进出口贸易及游艇观光旅游等领域。公司在横琴新区开发的第一个项目便是“横琴国贸大厦”。
采写:记者朱鹏景
编辑: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