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点监管头部主播,打赏实名制管理未成年人不能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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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3 19:09

直播电商再迎监管政策。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直播电商平台在登记备案、审核、打赏、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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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查阅细则获悉,通知明确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针对直播电商平台,通知规定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并且,网络直播电商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通知要求,现阶段,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指出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等细节规定。

此外,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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