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提到,一些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搞变相涨价现象有所抬头,加重了企业负担。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大多涉及地方交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花样多:指定交易、强制培训、增设门槛
此前,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搞变相涨价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坚决整治涉企乱收费。
通报显示,多地交通管理部门存在指定交易、捆绑收费问题。例如,新疆额敏县车管所将安装GPS设备与二手车上牌落户挂钩,强制要求新购二手车车主到指定地点安装GPS设备,每台设备违规收取281元。
再如河南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强制要求本辖区货车在指定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检测。该检测站利用垄断地位,在检测费基础上“捆绑”收取60元的维修费和外检费,增加了货运企业和司机负担。
河北、福建等地交管部门则通过强制组织培训来收费。其中,河北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强制要求“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每年完成应急培训课程,并将此作为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去年8月至今年10月共培训99123人次,收费高达1486.85万元。
福建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发文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App,让驾驶员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缴费30元,目前已培训3.6万驾驶员。
此外,一些地方交管部门故意增设行政门槛,变相收费。浙江嘉兴一些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货车接入某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注册登记前提条件。为此,每辆车需缴纳2800元设备费,以后还要缴纳700多元年度服务费。还有部分交管部门要求办事企业提供24项材料,远超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数量。
据南都记者了解,《反垄断法》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均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行业协会变相发展会员,违规收取会费
除交管部门外,国务院督查组还发现部分行业协会存在变相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的情况。
根据通报,杭州市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将工程车协会验车手续作为工程车通行证审批业务的前置条件,却未在办事指南中公开列出。而萧山区工程运输车协会、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自律协会在办理验车手续时,变相强制物流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类似地,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利用租赁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的便利,开展代办营业执照等中介业务,借机发展会员收取会费。而且该协会没有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协会会长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2018年至2019年,该协会共收取会费952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支出仅占2.2%,大部分会费用于支付工资和房屋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特别点出,该协会向市场监管局支付的房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存在变相利益输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应当将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而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主管单位相关的中介服务。
上述《通知》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此外,通报还提及,个别金融机构借提供融资之机违规向企业收费。2019年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通过渤海信托向岳阳某公司提供融资10亿元,签订协议收取1230万元顾问费,还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分3年向补充收取贷款利息(即额外保管费)合计3300万元。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