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大代表建议设“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教育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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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5 14:50

11月25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议”的答复。针对该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建立一所国家重点的“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同时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校名也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命名规范。

教育部透露,将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

目前,全国共有155所高校设置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或科研组织机构,其中88所高校设置了公共卫生学院,全国本科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年招生1.64万人。

教育部直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凸显了全社会对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

针对该代表提出的加快建立一所国家重点的“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按照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份应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十三五”时期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

对于校名问题,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校名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命名规范。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教育部称。

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胡国清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国内不同层次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高等院校不仅数量不够,而且培养过程也存在一定问题。

医学院校从卫生部门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后,公共卫生学院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系明显减少,实践教学中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高校培养目标和用人单位需求脱节。

另一方面,中国的公卫人才培养,还是以预防医学为主,目前国际上对公共卫生的定义更为宽泛,比较重视管理和政策。

“公共卫生并不排斥基础研究,但其核心目的是利用多学科知识产生解决重大健康问题的举措,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来增进公众的健康。” 胡国清解释。

对此,胡国清建议,应加强公共管理、政策制定、沟通和协调方面的教学。

“在公卫领域仅懂专业还不行,专业人员的任务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还要帮助政府将解决方案转化为落地的政策,并提出推动政策实施的策略。这些工作都需要与各类人员打交道。”他说。

南都记者关注到,针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短板,今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学教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

编辑: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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