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周末报道,11月24日至26日期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组织不公开质证。据悉,因为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
本案始于2017年11月,京东向北京高院起诉天猫,称其滥用市场支配力量对商家实施“二选一”,损害了正常竞争秩序。
随后,阿里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并非本案被告(天猫)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应当移送浙江省高院管辖。
2018年12月,北京高院一审认为,虽然是针对网络平台上开店经营的各品牌商家,但基于网络平台特性,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不限于被告(天猫)住所地或被告直接行为地,据此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此后阿里上诉至最高院。2019年7月,最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天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相关协议系在杭州签署,同时天猫亦未提供其他证据推翻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系在北京签订,因此北京高院认定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不予支持阿里的上诉请求。
管辖权之争落下帷幕,意味本案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有知情人士透露,此番北京高院质证后,下一次开庭可能在十二月或者明年一月,因为本案涉及的证据非常多,所以下次开庭可能还在质证。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李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