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广东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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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7 20:15

南都讯 记者陈燕 11月27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广东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

编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方案提出,广东将梳理编制并发布我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抓紧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并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一步细化完善事项办事指南。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持续推动个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更新发布。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优化“多地联办”

方案指出,广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粤商通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制约全流程网办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

同时,积极推进“一体机自助办”。对证明(证照)打印、便于自助办理类事项,要积极推动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实际,与省外城市点对点开展一体机自助办理。

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在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

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上述做法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园区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承担寄递费用。

不断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跨省或省内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实现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减少申请人办理环节和跑动次数。

省内11市试点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

方案还指出,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选取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1个地市开展试点,与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区)相关地市主动沟通对接,结合实际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对标长三角、京津冀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做法,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在韶关、汕尾、中山、江门、茂名、肇庆等6个地级市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试点。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协同共享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办理。条件成熟时,将无差别办理模式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中应用推广。

积极推进“湾区通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之间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税务、商事登记等领域政务服务跨境办理,鼓励相关地级以上市不断丰富办事渠道,优化服务方式,积极对接港澳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湾区通办”。

编辑:陈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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