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公司聚餐醉酒被男同事带去开房,男子被判强奸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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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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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程昆 此前,南都关注报道的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疑遭强奸一案有最新进展。据当事人曾某朋友微博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1月29日晚,南都记者从宝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核实了解,该院于近期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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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跃与曾某某及其他同事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两人均有饮酒。当日22时许,邹某跃与曾某某于聚餐结束后一同乘坐滴滴网约车离开,到达曾某某住处附近后,因曾某某的醉酒状态逐渐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邹某跃便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将曾某某带至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夹着曾某某来到酒店306房,然后强行与曾某某发生性失系。

被告人则否认控罪,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其想追求被害人,被害人到酒店房间后意识清醒,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邹某跃趁被害人曾某某酒醉失去意识之际,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根据被告人邹某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1月29日晚,南都记者从宝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核实了解,该院于近期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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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网友发帖称入职一周聚会醉酒被男同事强奸,警方介入

今年5月,有微博网友发布“新员工入职遭强奸”网帖,称当事人在入职一周后参加员工聚会,醉酒后被认识两天的男同事带到酒店并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当事人朋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通报,5月16日凌晨1时许,110接强女士报警称,其朋友被强奸。警方迅速赶赴现场,收集证据,并将嫌疑人邹某跃带至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初查,嫌疑人邹某跃(男,21岁)与当事人曾某(女,22岁)为同事关系。5月15日晚,两人参加完公司聚餐后,邹某跃带着处于醉酒状态的曾某到一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固定证据后,警方于5月18日决定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邹某跃被刑事拘留。6月2日,邹某跃被检方批捕。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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