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超千万!四维图新诉奇虎等侵犯电子地图著作权,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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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03 23:02

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南都记者从该院获悉,因侵害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著作权,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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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四维图新诉奇虎等三公司索赔1亿被驳回

2016年,四维图新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公司、奇虎360地图数据供应商秀友公司及其大股东立得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四维图新公司一审时主张,该司与秀友公司签署了共同打造位置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合作协议》,约定该司提供秀友公司所需的地图及相关数据,秀友公司可用于自有网站、App在线及离线地图应用,并约定未经四维图新公司书面同意,秀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发或转卖四维图新公司的数据产品。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秀友公司超出《合作协议》约定,向奇虎公司提供涉案导航电子地图;奇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从秀友公司处获得的上述电子地图提供到其经营的360网站及App中,供用户使用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相关服务;立得公司从秀友公司处获得了涉案电子地图,未经许可将相关网站地图送审测绘局。

四维图新公司认为,前述三公司已构成侵权。此外,三公司对外宣称,奇虎公司所使用的电子地图数据来自四维图新公司,并已获得合法授权,进行虚假宣传,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潜在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四维图新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合理开支10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导航电子地图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地图作品,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四维图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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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奇虎等三公司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维图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四维图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12月3日,北京知产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与一审法院不同,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涉案导航电子地图对于地物、地貌、信息点的选择取舍、对于地图中地物、地貌的绘图颜色、标注和绘制方式的选择取舍体现了独创性。因此,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北京知产法院表示,涉案行为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著作权。首先,秀友公司与奇虎公司的合作使用方式,超出了秀友公司与四维图新公司约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署名权、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立得公司未经四维图新公司许可,将《我秀中国地图网站》地图送国家测绘部门审查并获得GS(2014)6071审图号的行为,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复制权。

此外,北京知产法院表示,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四维图新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四维图新公司主张的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前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实质上属于同一行为,并且法院已经适用该专门法进行保护的,不宜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重复保护。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向四维图新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连带赔偿四维图新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5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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