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遂检宣 抓小偷原本是件正常的事情,陈某龙却因抓小偷差点深陷牢狱之灾,这是怎么回事呢?
12月6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获悉,遂溪检察院于12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对陈某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遂溪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通讯员供图
听证会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2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列席旁听。
2019年11月16日23时许,陈某龙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电动车被盗,马上查看附近监控视频,遂拿起铁器寻找被盗车辆。很快,他在附近一条巷子里发现被盗的电动车,而小偷正在拆卸车辆电池。他便上前抓小偷,并持铁质挑刀将小偷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轻伤二级。陈某龙因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拟不起诉处理意见的理由。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陈某龙的行为虽然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案发时在盗窃嫌疑人陈某龙的电动车,有过错在先;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案,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拟对陈某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参会的听证员等对本案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龙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官表示,抓小偷行为应给予鼓励,但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私力救济。例如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将小偷打成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公开检务的一种举措,也是一堂绘声绘色的法治宣讲课,不仅保障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更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更加可信、可感、可触。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度。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