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患癌当事人病情危重,申请医院先予执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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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07 18:15

“错换人生28年”案12月7日一审宣判,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医患关系办有关负责人当日告诉南都记者,医院将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12月7日下午,当事人姚策及其生父生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明确收到医院是否上诉的消息,由于姚策病情危重,已在当天下午向一审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

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尽管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还是存在差距,但整个判决书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他表示认可。

周兆成称,对于判决金额,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最后法院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是,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这样的判决,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未来原告姚策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

12月7日中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医患关系办有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将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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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还没有明确收到医院是否上诉的消息。由于姚策病情危重,他们已在12月7日下午向一审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希望这二天先予执行款下来后,我们送姚策去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周兆成称。

南都记者持续报道“错换人生28年”事件。今年3月,江西九江的许女士准备割肝挽救患晚期肝癌的儿子姚策时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许女士28年前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因抱错,其未注射乙肝疫苗。

该案当事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纠纷于2020年9月11日在开封开庭审理。姚策及其生父生母向被告索赔273万余元。9月25日第二次开庭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付先予执行款项10万元,并当庭交付支票,案件未当庭宣判。

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显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该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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