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成都公布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南都记者注意到,疑似确诊患者赵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流传。据了解,成都网警已经展开调查。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新冠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泄露者包括医生、警察等。依据《刑法》,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可从重处罚。
确诊者隐私疑泄露,警方已展开调查
据“成都发布”通报,12月8日0至6时,成都市新增三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人为前一天郫都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赵某,女,20岁,无固定职业,居住于成华区崔家店华都云景台小区,系前述确诊者卢某、赵某的孙女。
通报还指出,12月8日在对卢某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经省、市、区专家会诊,综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查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已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院隔离治疗。近14天内,患者主要停留的场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园、嗨蓝调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烫、海雾里小酒吧、playhouse酒吧、赫本酒吧等。目前,这些营业场所的现场已拉起警戒线,身穿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已采取消杀病毒的措施。
除了通报的内容,南都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出一份疑似确诊者赵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赵某的真实姓名、年龄、详细住址、身份证号及踪迹信息。
网传确诊者赵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与此同时,微博上出现赵某的同名话题,截至12月8日晚10点,阅读量超过3000多万。由于赵某的踪迹涉及多家酒店,有网友评论其为“转场皇后”。也有网友认为,随意泄露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涉嫌侵犯隐私。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致电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具体情况。不过他强调,工作人员绝对不会发生这种(确诊者信息泄露)事情,国家对此有明文规定。成都市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说,网警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后续动态可关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账号“成都发布”的消息。
截至12月9日凌晨,“成都发布”并未就赵某隐私疑似泄露情况作出通报。
有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在确诊者赵某隐私疑似泄露的事件中,还有其他无辜的受害者。南都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着多张疑似赵某的照片。其中一张是一名白衣长发女子坐在车内的照片。
而事实上,这张照片中的女子并非“赵某”。12月8日中午,照片的真实主人小凯(化名)在其个人微博辟谣称:“我都不是成都人。随便拿别人照片乱传播说我新冠,这玩笑能随便开吗?”
照片的真实主人发微博辟谣
同日下午,当事人小凯对南都记者表示,自己今年19岁,是湖南人。网上被热传和盗用的照片拍摄于今年4月,地点位于三亚。目前,她已就此事选择报警。
除了小凯,被谣言中伤的还有一位名为“李泽帅”的学生。
8日上午,网传“李泽帅居住于高新区科华南路银泰泰悦湾,为成华区确诊病例赵某的密切接触者……”随后”成都发布“辟谣称,经核实,李泽帅21岁,11月8日至12月5日期间并未去过相关地区活动,并于12月6日凌晨4点多开车至南充,目前在南充回成都的高速上。关于李泽帅确诊的信息不实。
疫情变化牵动人心,谣言的传播,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也可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南都记者发现,针对疫情中的谣言,警方已展开调查并惩治相关责任人。
据“成都发布”通报,12月8日9时许,赵某(男,31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一微信群内散布“成都卫健委: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谣言。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相关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频发
实际上,新冠患者信息泄露事件早非首次。就在上个月,上海确诊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疑遭泄露,涉及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户籍地址、踪迹等个人信息。
4月中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岛胶州中心医院因出现多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而受到关注。在当地发布寻找近期去过该院的紧急寻人启事后,一份包含6000余人电话、门牌号、身份证号、就诊类型的详细名单在当地流传。
春节前后,针对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在全国各地开展,随后包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名单在各种微信群肆意流传。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有近7000多名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
彼时,有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政府人员曾告诉南都记者,泄露的信息源头和地方上登记武汉返乡人员的途径直接相关,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地方教育部门统计16到19年高中毕业录取在武汉的大学生名单;二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公共交通大数据(铁路、航空实名信息);三是政府安排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逐户排查上报。
对于确诊者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频繁遭泄露的情况,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告诉南都记者,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可以公布一些必要性信息,比如患者乘坐的车次或者途径地点等。而如果确诊者及其密接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被“公开”,则超出必要性原则,实际上也侵犯了这些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她还表示,除公布者外,传播此类信息的人同样违反《民法典》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侵犯确诊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另外,如果网络平台没有及时删除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信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传染病患者的信息属于敏感信息,更应该加强保护。”她认为,平台方应加强对此类信息的巡查力度。
多起密接者信息泄露事件中工作人员受处罚
针对多发的患者及其接触者信息泄露事件,中央网信办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刑法》中,都有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规定。泄露者可能面临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多起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泄露事件中,负责相关工作的当事人已受到处罚。
2月5日,经调查,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执业医师徐某,私自将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然后该照片被广泛传播,导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该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派出所辅警叶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因传播患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分别被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
“掌握新冠确诊者信息的单位在法律上有保密义务,不能用于工作以外的目的。”王琮玮强调,依据《刑法》规定,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可从重处罚。
采写:个人信息保护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实习生 孙朝
编辑:尤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