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车高速上并排违停被追尾,交警:后车跟车过近,负主责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0-12-11 12:12

近日,一段“两辆车并排停在高速路上,后车从两车间穿过发生碰撞,前两者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争议。

12月10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 通报了这则视频的相关详情,称负主责的后车当时车速过快、跟车过近,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相对较大,现场三车驾驶人对主次责划分无争议。此通报持续引发热议。

12月11日上午,@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事故中心的交警回应南都记者称,“交通事故定责国家有专门的文件,谁负什么责任、如何划分,国家都有标准”,其称对此事故的处理遵循了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并提醒驾驶人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行车记录可以作为事故认定依据。

事发:高速并排违停负次责引争议

近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 微博发布的一段“高速公路事故案例警示”视频引发热议。视频显示,有两辆车行驶到武汉西互通时,因驾驶员对当地路况不熟悉先后在超车道、行车道停下(并排),其后紧跟的一辆黑色小车紧急转向避让了过去,而另一辆后面的白色小车车速较快,则从停下的两辆车中间“钻过”发生碰撞。最后,民警判定违停的两辆车负次责,后车因跟车过近负主责。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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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12月10日17时许,@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 发布情况通报称,2020年10月2日,该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第一辆鄂E牌黑色轿车停止于快速车道内,第二辆津C牌黑色SUV停止于慢速车道内。两车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在车道内停车行为的规定。当日,民警对两车驾驶人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了处罚。

第三辆豫Q牌白色轿车行车记录仪GPS速度显示:该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车速为120km/h以上,该段高速的限速为110km/h。事故发生前,豫Q牌白色轿车跟随另一辆鄂A牌黑色轿车行驶,经核查,在其行驶速度为120 km/h的情况下,跟车距离不足50米。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称,由于豫Q牌白色轿车与鄂A牌黑色轿车跟车距离过近,其视线及遇情况时的反应时间、空间均受到影响,在鄂A牌黑色轿车避让绕开两辆黑色车辆后,豫Q牌白色轿车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及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豫Q牌白色轿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的规定。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定遵循依法、科学的原则,具体到每一起事故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能见度(如夜间、照明、雨雾天气等)、道路状况(是否弯道、湿滑等)、事故各方是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各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民警在听取了三车驾驶人的陈述和意见后,分析认定在本起事故中,豫Q牌白色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相对较大,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事故认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同时,民警对三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最后称,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跟车过近、违法停车均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抵制,安全文明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交警回应:该起事故认定遵循了交规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 发布的这则通报引发网络讨论。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该通报下方,不少网友仍对涉事的高速违停车辆被判次责提出争议。

对此,12月11日上午,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事故中心的交警回应南都记者称,“交通事故定责国家有专门的文件,谁负什么责任、如何划分,国家都有标准的。”其表示,对此起事故的处理遵循了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并提醒驾驶人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行车记录可以作为事故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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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交警通报说明此事。

南都记者注意到,就在12月2日,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当地2020年度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十大违法行为。数据显示,高速违停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湖北省高速公路事故的27.07%,高居第一,是最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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