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涉事医院一审被判赔总计76万余元,12月11日,南都记者从患癌当事人姚策的家属处获悉,已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了10万元。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也证实此消息。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由于当事人姚策肝癌治疗花费巨大,2020年12月9日,其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姚策的医疗费再次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是姚策方第二次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该案9月25日第二次开庭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付先予执行款项10万元,并当庭交付支票。
为何再次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暂未生效,原被告方均未确定是否上诉。加之,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也没有开始对一审判决主动履行。另一方面,当事人姚策病情危险,已无钱治病。“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我们才再次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周兆成称。
姚策的家属告诉南都记者,12月11日上午,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已经将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转给了姚策。
南都记者持续报道“错换人生28年”事件。今年3月,江西九江的许女士准备割肝挽救患晚期肝癌的儿子姚策时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许女士28年前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因抱错,其未注射乙肝疫苗。
该案当事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纠纷于2020年9月11日在开封开庭审理。姚策及其生父生母向被告索赔273万余元。9月25日第二次开庭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付先予执行款项10万元,并当庭交付支票,案件未当庭宣判。
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显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生父、生母各20万余元,赔偿姚策36万余元,总计76万余元。
同时,该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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