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为快递外卖电动车发专用号牌,造成交通事故平台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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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14 19:46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近日,上海针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该草案于12月11日至12月2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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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作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万户生产生活。近几年,快递外卖配送行业快速发展,高速行驶的电动车辆在街道上随处可见。

来自上海交管部门统计显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全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日前还有媒体援引统计称,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死亡人数达8639人,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平均每小时就有1名电动车骑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草案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相较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聚焦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强化了快递外卖行业的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强化对于新兴业态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设定了相关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

在车辆管理方面,草案规定了非机动车登记车种,并对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在通行管理方面,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

在综合治理方面,草案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履行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八方面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以及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提到,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编辑:田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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