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周庭再申请保释被拒!法官称即时监禁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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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17 16:26

“港独”分子周庭等人此前因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被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10个月,她当庭痛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随后,她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保释。南都记者了解到,12月16日,香港高院已再次拒绝周庭保释申请,法官指出,申请人未能证明她的上诉理据有较高或合理的成功机会,“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是正确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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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此前报道,作为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于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11月22日晚,黄之锋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

周庭在面临判决前曾表示“想到坐牢很担心”。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作为该案唯一女性被告周庭,听到判决当场痛哭,她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裁判官拒绝。随后周庭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1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颁布书面回复,再次拒绝周庭保释申请。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指出,周庭连同他人一方面煽惑其他人参与“围堵香港警察总部”,继而与其他人长时间参与该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张慧玲认为,原审裁判官恰当考虑本案有关情节,该案情非常严重,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是正确判刑,不认同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属判刑考虑之列,亦不认同申请方指原审裁判官犯错。她续指,由于本案案情严重,周庭先前的良好品格、其他案例在与本案严重案情相比,变得无甚影响。

法官又指,10个月的判刑虽然不算很长,但不可说是很短的判刑。申请人若不能显示她上诉成功机会大,法庭不会自动给予申请人保释等候上诉。法庭裁定周庭方未能证明她的上诉理据具极高或合理的成功机会,因此不批准她在上诉期间保释。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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