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案被告被判赔偿一元 部分截图仍未删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综合2020-12-20 21:02

疫情以来,新冠患者及其接触者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在类似案件中,信息泄露源头和转发者受到警方通报的行政处罚较多。

近日,据重庆法院网消息,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在此例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元。

今年7月14日,重庆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产品外包装被检出新冠病毒。此新闻一出,重庆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彼时,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供下载,该名单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所在的微信群里都收到了这样一份名单,大家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广泛转载传播。

随后,原告赵某将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元。渝北法院审理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虽处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公共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但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以“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众主动配合官方”为借口擅自将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案涉文章发布在公众平台,不但被公众大量浏览转载,还提供下载,造成了广泛的二次传播,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

同时,法院还提到,被告的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人人谈“新冠”色变的特殊时期造成社会公众恐慌,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

此外,渝北法院法官提醒,除擅自将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名单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涉嫌违法外,普通公民下载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的行为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南都记者发现,截至发稿前,案件所涉《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一文仍未删除。在该文章中,仍可看到购买进口白虾人员表格的部分截图,所涉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清晰可见。而且,文末仍附有工作人员二维码,写着“扫码回复‘白虾’即可下载顾客名单”。

部分综合自重庆法院网
采写:南都记者 李慧琪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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