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州市场监管局罚款90万后,辛有志账号被快手封停60天

南方都市报APP • 政商数据
原创2020-12-23 20:41

12月23日下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拟对辛有志直播电商主体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和翊公司发布了就“燕窝事件”行政处罚的声明,表示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反省和自查,将在品控上推进管控升级,包括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升级审核机制等。

12月23日晚,快手电商也公布了此事件处置公告,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的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并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1608725118587.jpg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理结果


辛有志公司被罚90万 燕窝公司被罚200万

公告显示,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融昱公司,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和翊公司在12月23日发布了说明,表示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反省和自查,将在品控上推进管控升级,包括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升级审核机制、成立质量监督委员会等。

WechatIMG3186.jpeg


南都记者了解到,1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南沙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辛有志推销糖水燕窝的涉事公司,案由涉及“涉嫌违法、涉嫌不正当竞争”等。天眼查数据显示,融昱公司的注册地就在广州市南沙区。


快手电商查封辛有志账号60天 封禁时大漂亮账号15天

12月23日晚,快手电商也在其官方账号公布此次处置结果。快手电商表示,11月4日,有消费者质疑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销售的茗挚燕窝为糖水,快手电商随即对涉事产品采购送检,经CTI华测机构监测,该款商品燕窝标志性成分唾液酸含量较低,应为“风味燕窝饮品”。

快手电商按照《快手小店商品推广管理规则》,全站下架该品牌燕窝产品,封禁时大漂亮账号15天,要求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妥善处理售后问题,辛有志个人账号于11月17日起暂停直播。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3日公布的调查处理情况,快手电商决定从即日起对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的猫妹妹、初瑞雪、蛋蛋小朋友、陈小硕、徐婕、达少、赵孟澈、安若溪、Angel安九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并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快手表示,自11月以来,快手电商展开了治理虚假宣传行为的“匹诺曹”专项行动,对主播在直播间虚假宣传、炒作卖货等行为展开长期治理,截至目前已经对10273个违规账号进行了封禁电商功能、封禁账号功能等处罚。

WechatIMG3182.jpeg

销售主体是主播还是燕窝公司?

在此次处理结果中,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最终和翊公司被罚款90万元,融昱公司被罚款200万元。罚款消息发布后,主播和商家的责任界定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0月底以来,有关部门或协会相继出台了5次内容涉及直播电商或专门针对直播电商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行业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网商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中表示,商家不得售假;应按照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发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上述的事例可以看到,当涉嫌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出现时,主播几乎都是第一时间被质疑的对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洁雯告诉南都记者,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案件还是属于民事的范畴,和翊公司和融昱公司都是违法商业宣传的主体,对两家公司的处罚也是基于其各自的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翊的处罚是基于主播在直播时存在的违法宣传行为,而对融昱贸易的处罚是基于其网店描述和标签存在违法宣传,所以他们是对各自的行为负责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认为,关于主播带货的定性到底是宣传还是销售还存在争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主播带货认定成一种广告销售,而没有把主播认定是一个销售者,这个认定现在是有争议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什么燕窝公司,只知道在时大漂亮、辛巴那里买的东西,但现在出现了质量问题。按照虚假宣传的处罚的话,最多就罚200万,都还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编辑:田爱丽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