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判死缓!双方家属均不服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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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23 23:43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消息,安徽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主犯左德刚被改判死缓。当日,受害者周杨母亲和被告人左德刚的妻子均向南都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将继续申诉。

历经多次审理,主犯曾获死刑未予核准

南都此前报道,2007年2月25日上午,时年16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少年周杨的尸体在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用厕所粪坑内被发现,经鉴定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左德刚等五人犯盗窃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案历经法院多次审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不予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以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害人母亲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于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2月23日,法院对该案再审公开宣判。鉴于该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再审主犯改判死缓,双方家属均不服

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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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受害者母亲杨中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这对于她而言“不公平”。“这十几年来我没有停下过脚步,我这么多年的付出,只想让杀害孩子的凶手抵命。”她表示将会继续申诉。

左德刚妻子张玉侠同样向南都记者表示,其对判决结果的不服,并将继续申诉。“左德刚在庭上也在喊他冤枉,没杀人。”

左德刚辩护律师徐昕则告诉南都记者,他仍坚持认为左德刚无罪理由充分,如果他和家人坚决申诉,他也愿意一直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申诉到底。他表示,希望侦查机关不因这一死缓判决而中止侦查,应该继续寻找真凶。

采写:实习生 郭美婷 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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