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一直是企业生存的关键,改善营商环境绕不开这一问题。日前,深圳正式宣布将于明年日1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及了将以法规形式明确,对企业融资不得设歧视性条款。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肖志家指出,去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深圳融资获得便利度位居大中城市前列。从1-11月份数据来看,金融业的表现也很亮眼,1-11月份全市人民币存款余额达到9.39万亿,同比增长23.9%,高于全国近13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6.36万亿,增长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全口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8898亿元,同比增长4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但是,深圳的融资便利度跟企业期盼、跟国际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是大量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融资需求还是不能得到很好满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又感觉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完善、贷款风险大。在此基础上,《条例》特别在第五章列了15条规定。
其中,《条例》完善了职责分工,在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融资之外,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更加明确,加强监管和引导。特别是税务部门、银保监管部门和广大银行合作,把企业纳税信息转化为融资信用。
其次,《条例》坚持激励和惩戒并举,稳定了市场预期。例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地方的融资担保等和第三方的征信公司、评级公司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融资问题。再例如用立法形式强化反面惩戒,金融机构给企业融资的时候,不能设置歧视性条款,不能有很多附加条件,不能乱收费,企业债务遇到风险的时候,不能简单粗暴抽贷、压贷。
在政策配套上,深圳还将完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线上智能化融资,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动产和权利登记平台、担保抵押物处置平台等等;建立鼓励对企业融资的机制,包括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功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连通港澳市场上,《条例》还为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产品互认,拓宽跨境融资业务范围提出了要求。肖志家透露,接下来深圳还将结合先行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包括拓宽跨境贷款、跨境发债、跨境股权管理、包括跨境股票融资等,通过开辟各种渠道化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的问题。
文:傅静怡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