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月27日上午,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件中受害女童的母亲贺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昨天看到相关信息时“心情用言语无法表达”,将会继续上诉。贺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认为,就淇淇被害的案件进行追诉还是有一定机会,将会进一步研判。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2月27日,大连受害女童淇淇的母亲贺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昨天(26日)已经看到相关信息,女儿被害后家人一直在呼吁降低刑责最低年龄,“看到消息后,我这种心情用言语无法表达了,感到咱家孩子有希望了。”
贺女士表示,她已经和律师沟通,将会继续上诉,“希望新的法案能用在女儿被害的案件上”,这样对其他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也是一种震慑。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了贺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田参军认为,就淇淇被害的案件进行追诉还是有一定机会。“我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较之前的草案增加‘追诉’二字,从这两个字的变化上推测,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排除最高检核准对淇淇案件使用的可能性。”
对于网上“法不溯及既往”等看法,田参军称,淇淇被害案情节恶劣、影响很大,且是在去年发生,并未超过追诉时效,他希望“追诉”二字能为淇淇被害案留一个适用窗口。“我对此抱有积极、期待的心态,但还需要下一步进行研判。”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童淇淇在从美术班放学回家的途中突然失联,后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遇害。当晚,大连警方通报称,经连夜工作,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