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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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0-12-28 09:48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情回顾:10岁女孩摘百香果贩卖途中被害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某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却再也没回来。

5月10日,受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总台央广记者,当时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

据杨光毅供述,在杨某燕回家的路上,他预谋偷袭,企图施暴。见杨某燕哭喊反抗,杨光毅将她掐昏,装入蛇皮袋带到荒僻山岭。孩子苏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双眼和颈部,惨遭奸淫。

杨光毅拿走了杨某燕卖百香果的32元钱,并再次将她装入蛇皮袋里,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塘中浸泡,后将孩子抛至一处山坡。法医鉴定,杨某燕的死因是因为强暴过程中,血管损伤出血和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来源:新华社、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编辑:林嘉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