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据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宗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非法收购濒危野生蟒蛇的当事人孙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5000元。
案件显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孙某通过微信看到有卖家售卖蟒蛇,一条纯白色、一条遍布花纹,心里甚是喜欢,遂联系卖家以邮寄的方式,分别以人民币2800元、60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两条蟒蛇,其中一条名为“幻影直线”、一条名为“超级莫哈维”,购买后一直放在家中饲养。经鉴定,上述两条蟒蛇均为爬行纲(REPTILIA)蛇目(SERPENTES)蟒科(Pythonidae)球蟒(Python regius)及其体色变异个体, 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后认为,孙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威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环境,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隐患,侵犯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0年10月18日对孙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孙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同时判令孙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500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或省级以上电视台上发表道歉声明。
“我没想过养条蛇会这么严重,要被判刑,还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如果早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检察官教导,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主动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2020年12月22日,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孙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孙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5000元。
只是饲养,又没有捕杀或者食用,为什么还会对动物资源造成危害?从化检察表示,其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国家的一项稀缺的自然资源,不仅体现在经济价值上,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乃至政治价值,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违反了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还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造成威胁,同时又因私人养殖条件有限,缺乏相应的防疫措施,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守护生态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