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新力城的客户王先生向南都记者爆料称,11月7日自己由中介朋友带着去新力城看房,在11月17日交付了定金,19日补了首期款后,新力城售楼处工作人员以人脸识别系统抓拍到16日王先生在没有中介的带领下来过楼盘为由,表示不能给他的中介朋友返佣,同时告知王先生从第一次进楼盘开始,就会有标签,知道是属于什么客户。
对此,王先生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新力城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多次抓拍,同时照片有详细的时间信息,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惠州新力城营销中心
客户:
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个人隐私该如何保障?
“11月7日,我们一个做中介的朋友,带我们去看了惠州新力城的房子,我们当时觉得挺满意,想要买那里,但是8号就出差了,出差一周回来后,11月16日,我另外一个朋友想买房子,就让我们带她去新力城看了一下,我们就陪着去了,这个时候我们没有做任何登记,进售楼处登记是我朋友的电话号码,到了11月17日的时候,我的中介朋友再带我们去把定金给付了,付定金后,销售要求三天后补完首期款,于是我们在11月19号就补了首期款,随后新力城的工作人员说不给我的中介朋友返佣。”
11月17日,爆料人王先生支付定金
爆料人王先生称,惠州新力城工作人员说因为他们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到他12月16日的时候去过一趟售楼处,王先生认为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希望通过这件事情,新力城给他一个最基本的说法,人脸识别系统用在售楼处是否合法?人脸识别保存的数据使用,又是谁来监督的?
“新力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在渠道客和自来客的问题上,给我们打标签,而且人脸识别也没经过我们的授权,没有告诉我们监控点在哪,我们从头到尾都是不知情的,起码没经过我个人同意,去获取了我的信息,我觉得我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因为他们的用途没有公开,也没有提前告知我采集这个信息,我觉得我个人的隐私被侵害了”,王先生对南都记者说。
新力城营销中心进门处的客户登记处
同时爆料人提供给记者了一段与新力城销售的录音,记者听到录音里新力城的销售人员说:“你们中途(11月16号)进来过一次,被人脸识别系统抓拍到你们了,然后是在(中介)保护期之外进来了,我们就判定为风险单,因为我们从你们进来开始,我们就会有标签,给你们标上是什么客户,第一次来就已经知道您是什么客户了”。
记者实地走访:
工作人员电脑能看到人脸识别系统抓拍的客户图片
针对新力城人脸识别系统相关问题,南都记者于12月16日跟随爆料人王先生,以其朋友的身份进行了实地的暗访,记者和王先生一起进入售楼中心2楼查看相关的爆料人被人脸识别抓拍到的图片。
新力城工作人员电脑显示的客户图片
只见新力城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登录一个工作网站,在网站上输入了王先生的姓名,就进入到一个有王先生进出售楼处的图片并标有详细时间线的页面,图片上可以清晰看到王先生的脸,同时图片还有专门的正方形小框对准王先生的脸。
当王先生针对此类图片是否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此资料只在内部保存,不会外传,爆料人提出要再次观看图片同时要求打印时,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拍照,也不能打印,不然不能观看相关图片。
在王先生再三要求下,惠州新力城的工作人员重新打开了网站,但看到爆料人掏出手机,工作人员马上把电脑画面关掉。
新力城:
图片不存在侵权行为 用途只用来判客
针对此事,新力城营销相关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案场正常判客的佐证方式,因为有分销渠道,分自来客和中介客,这是集团一个营销风控的东西。而且进入营销中心之前,我们大门玻璃上面贴有温馨提示,提醒客户已经进入监控区域,如果客户对自己隐私极为保护的话,他可以选择不进去销售中心,我们不会把客户图片放出去或者做推广,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这些数据的用途只是用来判客,因为如果属于中介带来的客户,我们是要给中介支付佣金的。”
关于客户图片存储时间问题,新力城营销相关负责人表示,图片一般只会保留几个月,系统将会进行清除。
新力城营销中心大门玻璃上贴有温馨提示
律师说法:
须出台强制性标准 才能保护用户权益
广东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展谦表示:“人脸敏感信息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远胜于其他一般个人信息,因此作为交易相对方的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使用者),对其有更强的交易欲望,并愿意为此承担更高的法律风险。”
魏展谦认为,人脸识别信息如果想有效的监管和保护,必须同时启用事前监管和事后惩戒相结合措施,出台强制性标准,达到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才能够应用此项技术,以便补强用户层面因“非接触性”以及缺乏维权能力而导致的侵权泛滥。
采写:南都记者王诗媛
编辑:王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