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规:医闹失信者或被限制招为公务员,一定期限不得用医保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0-12-30 21:32

12月30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共计五章四十二条,从职业权益保护、职业环境保障等方面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针对“医闹”行为,《办法》引入信用惩戒措施,医闹者不仅可被限制提供特需门诊、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甚至可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杨文医生被杀,到陶勇医生被伤事件,近年来,暴力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屡禁不止。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人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

此外,任何人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等。

若有人实施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办法》还引入信用惩戒措施。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如果有人因实施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适用一般失信惩戒。上海市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限制或者取消该失信主体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等。行政机关还可采取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等惩戒措施。

如果实施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则适用严重失信惩戒措施。行政机关可采取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不能使用医保就医等措施。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编辑: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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