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最后一天,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此前获得的保释令,最终被香港终审法院撤回,他需即时被羁押,等待至明年2月1日再审,结束了8天保释期有限制的自由。此前12月23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以及欺诈罪的黎智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引发舆论哗然。
黎智英现身法院,低头掩面,躲避镜头。(图:东网)
据南都此前报道,12月2日,黎智英与壹传媒多名高层被落案控告欺诈罪;12月11日,黎智英再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加控“勾结外国势力”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裁判官决定将这两宗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此前,已多案缠身的黎智英曾两次申请保释被拒绝,被羁押在香港赤柱监狱。12月23日下午,他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得批准,保释条件为提交合共1000万港元保释金额,并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除了每周3次到警署报到外,严禁离开住所等。香港律政司随后就保释申请结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
黎智英的成功获得保释,让不少香港市民感到愤怒。据港媒报道,12月30日,有香港市民组织发起活动,在香港终审法院留守24小时,呼吁撤销黎智英保释,赶走“毒苹果”。
12月31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律政司提出有关黎智英保释上诉开庭审理。据港媒报道,香港律政司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国家安全”问题更多考虑,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也认为,此定义有别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保释决定的考虑。
同日下午4时,香港终审法院法庭听取双方陈词后做出裁决: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申请,并向黎智英发出临时扣留命令,他需要被再度羁押,等待明年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
南都记者了解到,黎智英除了涉嫌上述罪名,他还要面对4起与未经批准集结相关的刑事案。他被控于2020年6月、2019年8月18日、31日及10月1日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上述案件分别将于2021年2月5日、2月16日、4月7日及5月17日开审。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