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距离去年9月文国栋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已过去近4个月时间。
双开通报指出,文国栋“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并“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察时局注意到,主动投案的两个月之前,文国栋刚被提拔为青海省副省长。主持过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他,曾被外界称为“救火队长”。去年8月,《青海“隐形首富”: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至今未停》揭露了“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引发青海官场地震。文国栋落马前一个月内,已有多名下属相继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问题干部选择主动交代,自动投案。党的十九大以来,包括文国栋在内,已有6位省部级“老虎”投案自首,还包括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文国栋。资料图
“靠煤吃煤”,充当非法采煤“保护伞”
双开通报称,经查,文国栋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帮助特定关系人打招呼揽工程,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文国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文国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主持玉树地震重建工作,被外界称为“救火队长”
察时局注意到,此次“双开”距离文国栋去年9月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过去了近4个月时间。
公开履历显示,文国栋生于1969年8月,仕途一直在青海。1987年,他从湟中县师范学校毕业后,进入该县上新庄教委工作,此后担任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海地市委办公室秘书、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门源县县委书记,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等职。
察时局关注到,文国栋曾在玉树地震时“临危受命”,主持灾后重建工作,被外界称为“救火队长”。2010年4月,玉树地区发生7.1级地震,同月,文国栋调任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年,文国栋晋升正厅级,2013年出任玉树州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文国栋喜爱诗歌创作,曾于2007年出版《金露梅:文国栋诗歌选》一书,主持玉树灾后重建时还写下《风临玉树》一诗。
2015年,文国栋被任命为青海省第二大经济州——海西州委书记,同时担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受提拔不足两月后落马,多名下属因“木里矿区问题”被查
据青海新闻网消息,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文国栋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察时局注意到,在文国栋落马前一个月,其多位下属相继落马,且皆与“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有关。
8月4日,《经济参考报》发表《青海“隐形首富”: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至今未停》一文,“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引发外界关注。
8月9日下午,青海省召开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调查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关于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专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经初步调查核实,时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彦国(正厅级),海西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副厅级),对兴青公司非法开采问题,在监管上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委研究决定,免去梁彦国、李永平两位同志所任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同时,青海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海西州委州政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地区、部门涉嫌失职失责的相关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
此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海西州有关监管部门和天峻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海西州纪委监委也同步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其中,3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已被海西州委免职,接受组织调查。
8月13日,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被查;8月27日,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被查。同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马成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十九大后已有6位省部级“老虎”主动投案
值得关注的是,文国栋选择了主动投案。据了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干部选择主动交代问题。
察时局梳理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已有6位省部级“老虎”投案自首。除文国栋外,还包括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和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为何干部们要主动投案?据悉,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的规定,主动交代、自动投案,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投案自首又有什么讲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交代违纪行为,有两个时间点:一是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二是在初核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此外,被调查人犯罪以后,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三个时间点是最后的底线:犯罪事实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
有媒体报道曾表示,投案自首不仅要“及时”,关键还要“诚实”。主动投案后,还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涉嫌犯数罪的被调查人,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可认定为自首;投案后没有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调查终结前又如实供述的,监察机关应当认为是自首。
见习记者 王凡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