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出炉,9家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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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04 19:08

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名单出炉,9个基地入选。

今年,东莞出炉《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以充分发挥东莞产业优势和货源地优势,打造“货源+电商+直播”的新模式,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氛围,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推动东莞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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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东莞电商直播基地。(资料图)

经过严格评审,最终认定广东龙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9个基地为首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

附名单:

截屏2021-01-04 下午5.57.15.png相关链接:

政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1、该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答: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并符合本办法和相应资金申报指南规定和条件的直播基地。

2、我是一家东莞的制造企业,今年打算在自己的产业园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申请“共享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共享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服务东莞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10名。

3、我是一家在外地注册登记的企业,能够申请“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如申请“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如果是在外地注册登记的企业,则不符合条件。除此之外,基地还需要满足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服务东莞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主播数量不少于20名、经镇街(园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4、通过电子商务基地认定后,有什么认定书或证明?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于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统一出具《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书》。并对经认定的示范型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统一授予牌匾。

5、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基地,牌匾样式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本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牌匾样式由市商务局统一样式,不得更改任何字样与样式。实行“一牌一基地”制,禁止同一牌匾复制到多个直播基地使用。

采写 南都记者 梁锦弟

编辑:梁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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