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指出,自2月4日起,境内银行可为港澳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当地每人每日8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同名账户汇款。
《通知》在“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方面中指出,将为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支付;并允许境内银行为港澳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当地每人每日8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同名账户汇款。
此外,《通知》也强调,此次虽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用途。
据悉,《通知》中的各项措施将自2月4日起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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