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通AWS标志被诉商标侵权!遭索赔3亿,判赔逾7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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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05 13:04

亚马逊AWS(Amazon Web Services)是知名电商网站亚马逊提供的专业云计算服务,其“AWS”标志被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使用。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AWS”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盈动公司)起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通公司)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公司)商标侵权索赔300000000元。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亚马逊通公司及光环新网公司使用的“AWS”标志与原告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及相同商标,判令两被告停止使用“AWS”标志,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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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炎黄盈动公司先后于2004年9月1日、2010年12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AWS”商标,并分别于2008年、2011年及2012年获准注册,被告侵权行为均发生在上述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据悉,该案中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使用的“AWS”标志与炎黄盈动公司主张权利的上述注册商标均为字母“AWS”,法院认定其主要识别部分相同,二者读音相同,含义亦无法区分。亚马逊通公司所用标志虽然还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其在整体上仍与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光环新网公司所用标志与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仅在字体上存在差异,已构成相同商标,两被告均损害了炎黄盈动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南都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光环新网公司系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以及云计算等互联网综合服务。其与亚马逊通公司于2016年8月签订《运营协议》,约定AWS(中国)北京区域的云服务将由光环新网公司运营和提供。判决书显示,基于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在被诉侵权行为中的分工合作且共享侵权利润的事实,认定被控侵权行为系由光环新网公司和亚马逊通公司共同实施的,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判令亚马逊通公司及光环新网公司停止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同时向原告炎黄盈动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该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采写:实习生 曾玥 南都记者 向雪妮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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