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停车《意见》正在公示,事关全市300多万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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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05 18:16

机动车保有量超300万辆的东莞,停车难题近年来备受关注。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 ”等多个热点话题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东莞市停车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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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可以表决投票,用公有场地新建停车场

2020年12月底,东莞市召开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2020年“畅通道路”主题宣传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曾透露,目前东莞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40多万辆,总量排名全国前十,密度同样位于全国前列,由此衍生出的停车难题日益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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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当中,重点提及“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比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制定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并按要求配建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对项目超配停车场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随着车辆增多,东莞市各居民小区以及周边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意见》鼓励新(改、扩)建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其中规定,既有居住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新(改、扩)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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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实际情况,在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

最近两年,东莞各镇街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进入常态化。关于这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应根据停车设施专项 规划和停车供需情况,遵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的原则,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共交通通行。

《意见》还明确,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各镇街(园区)应考虑交通状况,在居住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按规定,收取道路临时停放服务费、维护停放秩序等日常工作,并鼓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采用智能化方法收取停放服务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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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规定,对未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停车场经营者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取证记录,并督促停车人限期缴纳停放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的,将逃费车辆列入停车设施使用的信用体系黑名单。

延伸阅读:截止1月29日,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号)要求,加快完善东莞市停车管理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全市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网址:

http://jtj.dg.gov.cn/gzhd/zqyj/content/post_3434598.html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1、电话:0769-22002123、0769-22002011

  2、电子邮箱:154293624@qq.com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长路立新交通大厦(市交通运输局10楼政策法规科),邮编523125。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四、其他

      1、反馈意见时,请备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2、反馈意见需结合征求意见的内容,与本办法无关的反馈意见,将视为无效意见。

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

编辑: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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