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飞来峰被害,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赔家属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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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05 17:55

备受关注的“浙大女生景区被害案”又有新进展。2019年11月,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原判。随后,被害人谭某某的父母委托律师将涉案灵隐景区管理处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月5日,南都记者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柳斌处获悉,家属起诉景区案一审宣判,景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同日,谭某某的父亲谭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对一审的结果很失望,“是否上诉将与律师商议后再做决定。”

浙大景区遇害女生家属起诉景区案一审宣判,总计赔偿17万元

“飞来峰没有任何监控设备,特别是莲花峰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如护栏等),此处有唯一缺口,悬崖下落差有三十几米,如有防护设施我女儿也不会轻易的让凶手推下悬崖。”谭先生曾在2019年11月向南都记者透露,事发后自己提出只要景区公开赔礼道歉,夫妻俩可放弃赔偿,但事后景区并未积极沟通,随后二人委托律师将涉案灵隐景区管理处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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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2020年9月22日,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该案当天9时许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但我对最终审判结果持乐观态度。”原告代理律师柳斌告诉南都记者,庭审现场,双方围绕景区管理者是否在设施设备设置、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并且管理者的上述问题是否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展开,发表了各自观点。

2021年1月5日,柳斌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杭州西湖景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23940.15元;杭州西湖景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当天,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判了被告只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明明被告保安未培训上岗,又没按规定巡查,而且有游客向保安报告,景区都没有反应。”

此前浙大女生在灵隐飞来峰被厌世男子杀害

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5日,一则寻找浙大失联毕业生谭某某的寻人启事引发广泛关注。寻人启事显示,谭某某系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毕业生,2018年暑假从英国留学归来。该女生平常学习成绩优异,案发前正在杭州找工作。南都记者了解到,当年11月12日,谭某某曾与大学室友约好第二天晚上一起吃饭。但次日晚,谭某某并未出现,大学室友打电话一直联系不到谭某某,于是通过浙大辅导员老师拨打了其父的电话,告知了谭某某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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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记录。

2019年7月26日,杭州中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2019年7月26日,杭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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