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李丹 龙丽娟 1月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获悉,潜水作业溺水身亡的潜水员陈某家属与雇请陈某作业的船舶承租单位、船务代理公司、共同作业的潜水员、船东于2020年12月3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广州海事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起事故得以圆满解决。
受援人赖某等三人对本案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专门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承办律师唐以明、连丽璇赠送锦旗。
2019年6月,青岛某船务公司雇佣刚结婚的赖某丈夫陈某与另一潜水员马某,委托广东某船务代理公司为陈某和马某以该广东船务公司员工身份办理了登轮许可证,为其租赁的香港某航运公司的轮船进行船底探摸作业。
在查看船底及船身情况作业过程中,陈某不幸溺水身亡。
2020年4月24日,陈某遗孀赖某等三名家属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市法援处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指派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唐以明律师承办该案。
因该案为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既可以在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审理,也可以在湛江法庭审理。在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拟将该案移送湛江法庭审理时,市法援处及时与广州海事法院沟通协调,协助承办律师申请在广州海事法院本部审理本案并获得批准。
承办律师得知陈某的父亲是癌症病人后,在疫情期间专程赶赴该受援人居住地清远市为其办理委托手续;另根据三受援人人均月收入低于清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实,承办律师协助受援人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并获批缓交诉讼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父亲因儿子突然离世的打击导致病情恶化,不幸身故,承办律师在安抚家属的同时又及时协助办理变更原告及授权手续。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唐以明律师搜集陈某生前在城镇消费、居住、工作记录、以及耕地、养殖水面被全部征收等证据,主张应按发生事故前陈某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为保证赔偿款充分得以偿付,律师力争由船舶承租单位、船务代理公司、船东共同承担责任。在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根据该和解协议调解结案。
广州海事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1年1月4日,赖某及家属收到全部赔偿款共计73万元。调解结案极大地缩短了诉讼过程,也避免了境外执行难、无财产执行等情况出现,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