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割脚踢!肇庆一教师夫妇虐待5岁女儿致死,均获刑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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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09 20:57

用水果刀割、用铁衣架打、用绳反绑双手吊在衣柜上不让睡觉、不给吃饭......被伤害致死前的数月,这些令人愤慨的行径,发生在5岁女孩小琳的身上。施暴者,正是她的亲生父母。

2020年2月的一天,因为发现小琳尿裤子、穿衣慢,小琳的父亲陈某土、母亲孔某颖将小琳踢晕倒地。小琳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8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陈某土有期徒刑十六年;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孔某颖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陈某土、孔某颖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月9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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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孩被亲生父母伤害致死,生前曾遭虐待

小琳的父亲陈某土出生于1984年,大学文化,是肇庆市某中学的老师,其母亲孔某颖出生于1989年,大专文化,无业。2012年,两人生育一子,后于2013年结婚。2014年2月,两人生下小琳。因为属于超生,小琳出生后,就在化州老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9年8月,小琳被接回肇庆与父母共同生活。

2020年2月4日,孔某颖发现小琳尿湿裤子,将小琳一脚踢倒在地,并用衣架朝小琳后腰处打了两下。之后,孔某颖要求小琳自己洗澡。由于小琳穿衣服慢,陈某土又踢了小琳几脚,将小琳踢晕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对小琳死因存疑而报警,陈某土、孔某颖在医院被抓获归案。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小琳系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且身上多处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病理改变特征。

这并非一场“意外”。

事实上,接回女儿后,陈某土和妻子对女儿小琳一直有虐待及伤害的行为。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陈某土、孔某颖为发泄对小琳的不满,经常采取用水果刀割、用铁衣架打、用包装绳反绑双手吊在衣柜上不让睡觉、不给吃饭等方式对小琳实施虐待,造成小琳身体消瘦、重度营养不良及多处损伤。

“小琳不听话,很难教。”据陈某土供述,接女儿小琳回来后,发现她经常讲大话和偷家里的零食吃,因此,他和妻子对她心生反感。2019年10月起,他们曾经用衣架对小琳的手脚进行殴打,用塑料绳子绑住她双手罚站,以及不给吃饭等形式,对小琳进行“教育”,造成小琳手脚、背上、面部、手腕多处受伤。

陈某土还表示,小琳一开始是和他们一起睡的,发现小琳经常大小便失禁,“觉得她比较脏”,就让她自己一个人睡。发现她没怎么改正,就通过换一个方式来惩罚她,在晚上睡觉时绑着她双手不让她睡觉。“每天罚站五至七个小时,不让她吃饭。”

“我也说不出来什么原因,可能是我和女儿感情不太好,她一出生就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孔某颖供述称,由于小琳“喜欢偷零食吃”,后来不管什么事情,只要是不顺心的,她都会对小琳大打出手。她平时用衣架比较多,还曾用小刀切小琳的手脚,致使她脚面还留有伤口。而丈夫打小琳多数是手打或脚踢,一般不使用工具。

两人没有带小琳去医治过。一次,孔某颖正好在切水果,就拿着水果刀放在小琳的脚面,问她拿过什么东西吃,小琳说拿了一两样东西,孔某颖就用水果刀把她的脚面割了一个洞,流了一些血。孔某颖拿了一些白砂糖止血后,就再没有处理了。

2020年2月4日事发当天,小琳被送到医院之时,医生发现她已没有生命体征,且小琳已经身体瘦弱,严重营养不良,下巴、左脚背等有淤青、擦伤等被捆绑的伤痕。

夫妻两人一审分别获刑16年、11年,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8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陈某土有期徒刑十六年;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孔某颖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陈某土、孔某颖不服,提出上诉。

陈某土上诉提出,他没有故意伤害小琳的意图,只是出于关心,想让她尽快穿好衣服才善意地踢她,这是对小孩的管教,不是故意伤害。孔某颖上诉提出,案发当天下午没有用脚踢小琳,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证据证实小琳的致命伤是陈某土的行为造成的,陈某土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孔某颖还表示,其是出于教育小琳的目的才会偶尔在生活中对她施以轻微暴力或者让她罚站,案发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证实,小琳系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中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大量出血为新近损伤,由此可见,小琳的死亡是由案发当天一系列踢打行为直接造成的,孔某颖和陈某土的行为是一个前后呼应、共同作用的整体,共同导致小琳死亡后果的发生,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在对小琳虐待的过程中,对小琳施以严重暴力致其死亡,该行为不能被二人以往的虐待行为吸收,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并罚。

关于陈某土及孔某颖是否构成自首,经查,医生在抢救小琳的过程中,因发现死因可疑,遂回其办公室打电话报警,随后警方到场将陈某土、孔某颖二人带回调查。另外,陈某土与孔某颖将小琳送到医院时,还对医护人员谎称,小琳系不慎在洗手间摔倒导致受伤,意图掩饰自身罪行,也可证实二人不具有投案自首的主观意愿,系被动地由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二人均不构成自首。

关于在案供述的合法性,经查,孔某颖上诉时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要求不予采信其侦查阶段的供述,但未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该项要求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关于量刑,经查,陈某土、孔某颖与小琳共同生活后,采取用刀割、用铁衣架打、用包装绳反绑双手吊在衣柜上不让睡觉、不给吃饭等方式对小琳实施虐待,在短短数月间致小琳明显消瘦、重度营养不良、全身多处损伤,二人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令人愤慨,原判对其二人的量刑罚当其罪。

2020年12月,广东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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