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帮忙砍价?微信限制小红书、拼多多等外链涉嫌垄断吗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1-01-14 13:31

1月12日,微信宣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小红书、多多直播、QQ音乐等多家违规外链作限制处理。

消息一出,有网友拍手称快,“早就该屏蔽了,一天天的要砍价、邀请,烦死了。”也要有人质疑平台屏蔽是以用户之名,行垄断之实。

有反垄断专家认为,屏蔽可以防止“搭便车”并保护用户信息,但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合理性仍值得商榷。


微信对QQ音乐、小红书、多多直播等违规外链作限制处理

此前曾有用户反映,在微信分享部分第三方App链接内容时,存在受到弹窗误导、胁迫跳转或下载第三方App的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针对第三方违规导流链接的治理公告》,要求第三方外链服务提供方围绕使用疑似官方UI诱导外跳,以及提供未完整功能诱导或强制外跳问题进行整改。

近期仍有用户反馈,部分相关外链存在违规行为。微信对此进行整治,并于1月12日发布《对第三方违规导流链接的处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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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列举四类违规外链行为,分别为打开页面后自动弹出离开微信选项框,页面底部弹出模仿微信UI的选项卡,不能在页面上查看完整内容,以及页面上展开查看全文内容按钮标识不清晰等问题。

比如打开QQ音乐页面后,自动弹出离开微信选项框;知乎分享不能在微信查看完整内容,点击“阅读全文”后弹出离开微信选框。此外,快手、百度、虎扑、QQ浏览器、好看、网易新闻等App也被点名。

微信表示,将对腾讯旗下QQ音乐和QQ浏览器、拼多多旗下的多多直播,以及小红书、知乎、好看视频等多款产品违规外部链接进行限制处理——不能在微信内直接打开违规链接,用户以点击“继续访问”或“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的形式进行访问。

此外《公示》提到,部分第三方App服务提供者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恶意绕开和对抗,比如整改过后又将页面再次改回违规形态;故意设置一定概率,让用户点击后随机进入违规页面等。

为此,微信将停止在微信继续传播链接内容、直接打开访问整体域名或IP地址,以及在朋友圈分享互动相关内容等相关服务;并呼吁第三方App服务提供者及时停止恶意技术对抗。

微信还表示,后续仍将进行有序治理,为良好的用户体验持续护航。

1月13日,南都记者实测分享小红书、QQ音乐、知乎链接给微信好友,均可以直接打开,不需跳转访问。


平台屏蔽外链,有人欢喜有人忧,还有人担心垄断

微信限制违规第三方外链,将造成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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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饱受电商平台“砍价分享”营销困扰的消费者,似乎对此喜闻乐见。相关微博下,有网友评论称,“太好了,终于不用帮人砍一刀了,我真的受够了”,获得过万高赞。

与消费者不同,部分第三方App服务提供商为此“头疼”。 一位互联网从业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虽然微信只是要求外链第一步不要有弹窗,没有明令禁止拉端,但实际上存在一定限制。而第三方App常常借助外链吸引用户点击下载,“薅”微信流量拉新导流,屏蔽直接涉及业务冲突。其次,屏蔽可能会阻碍消息的通畅传播。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屏蔽将直接影响第三方App传播效果,但对微信而言,屏蔽可以防止“搭便车”并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过在刘旭看来,屏蔽并非一个合适的做法。从防止“搭便车“角度来看,屏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合理性仍值得商榷;从用户安全角度看,微信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或者下载提示,也可以起到保护效果。

一直以来,互联网平台的屏蔽做法屡见不鲜。从淘宝无法使用微信支付、京东无法使用支付宝,再到字节跳动高管喊话腾讯停止封杀“飞书”,以及微信屏蔽违规外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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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外界对于平台屏蔽的垄断质疑也纷至沓来。有声音认为平台以用户之名,行垄断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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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项媒体发起的“你认为平台屏蔽外链算垄断吗”网络调查中,约2.1万名用户选择肯定答案,约1.6万名用户认为不算垄断,还有9300多名用户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指南还提到,认定平台构成必需设施,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平台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潜在可用平台、发展竞争性平台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对该平台的依赖程度、开放平台对该平台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为防争议,专家建议平台提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规则

互联网屏蔽,究竟属于平台的经营自由,还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

有观点认为,互联网平台成长背后是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屏蔽多出于防止“搭便车”的目的,这种做法符合商业逻辑。如果强制平台开放,会影响经营者建设平台以及后来者的创新积极性,还可能会增加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安全风险。

刘旭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按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先要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用户对微信的依赖性较强,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可能相对容易。如果换成头部短视频平台,虽然也占据较高市场份额,但是用户转换成本低,锁定效应不明显,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很难说。”

刘旭还强调,判定平台垄断要结合消费者对平台的实际用途、使用场景、以及分享带来的影响,再作具体分析。“在泛社交领域,大家的社交互动、信息交流都绕不开微信。虽然支付宝用户数量也很庞大,但有多少人用支付宝去交流呢?”

“目前指南还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比较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具体运用要看个案实践,但不排除有企业就此举报或起诉腾讯。”刘旭补充道。

另外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次微信实施屏蔽可以算得上“先礼后兵”,先于去年12月作出整改提醒,1月再对违规外链实施屏蔽。微信的处理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微信开放平台运营规范》 《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是否可以看作实施屏蔽的正当理由?

“重点在于平台规则是否符合反垄断法,有无法律依据。平台是否事前提醒,与规则是否符合《反垄断法》没有关系。”刘旭说道。

刘旭认为,无论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是否构成必需设施,都可以请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相关规则是否会有限制竞争效果,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如果执法机构对此公示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在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平台再落地实施,就可以避免争议。这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环境和投资者、消费者利益,都是一个比较稳妥的解决方案。

采写:南都记者 黄莉玲 黄慧诗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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