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惠州市区普通住房的最新标准。惠州从2014年起,惠州市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此次是例行调整。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并不相关,与普通市民关系不大。
通知显示,于2021年1月1日起,惠州市市区普通住房的标准作出调整。其中,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含16224元/㎡);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含14972元/㎡);惠阳区低于17031元/㎡(含17031元/㎡);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含16761元/㎡)。
惠州从2014年起实行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常态机制,每半年调整公布一次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此次调整也是例行调整,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