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获悉,当地通报了潮安区3起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其中,潮安区一派出所所长曾在去年11月醉酒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潮安区纪委监委通报,2020年11月24日20时许,潮州市公安局归湖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杨荣饮酒后驾驶小汽车,碰撞林某沛驾驶的小汽车,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杨荣血液中含乙醇成份为276.2mg/100ml,为醉酒驾驶。杨荣犯危险驾驶罪被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潮安区纪委监委给予杨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另外,2020年6月15日18时许,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少群酒后驾驶小轿车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李少群呼气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潮安交警对李少群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潮安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少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潮安区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股股长、三级主任科员林冬值班饮酒问题。2020年12月18日23时18分,潮安区纪委监委暗访组到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暗访过程中,发现该局值班人员不在岗,经电话通知值班人员返回单位并对他们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中值班人员林冬呼气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林冬受到诫勉处理,当晚带班领导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受到批评教育。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
编辑: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