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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公告——钱某桦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这则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钱某桦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7万元,同时还将支付高达103万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公开资料显示,钱某桦出生于1990年7月,于2015年4月入职腾讯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钱某桦从事“优图实验室”工作。2019年2月,钱某桦提出辞职,工作至2019年3月。腾讯公司向钱某桦发出竞业限制通知书,载明钱某桦的竞业限制期为2019年3月9日至9月8日,并重申了劳动合同中钱某桦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等,钱某桦在通知书上签字。
录像显示钱某桦多次进入字节跳动公司办公场所
判决书显示,钱某桦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2954.92元,腾讯公司自2019年4月起按照每月21477.76元的标准向钱某桦发放了共计5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钱某桦表示,对仲裁裁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金额本身无异议,但认为无须返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本身无异议,但是约定本身过高,应予调整。他还表示,离职后未按照竞业限制通知书要求汇报工作情况的原因是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外,对于多次至字节跳动公司的原因,钱某桦称是以私人身份前往参加。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1.钱某桦在竞业限制期间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2.如果钱某桦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其主张调整违约金的金额是否有依据?
由于钱某桦在离职后未按照约定每月向腾讯公司告知其就业情况,而腾讯公司所提供经公证的录像显示,钱某桦在竞业限制期间连续多个工作日于上班时间进入字节跳动公司的办公场所。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及同时结合钱某桦的收入水平,认定双方就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约定属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存在畸高情形,予以确认。最终判定钱某桦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7万元,支付高达103万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一直以来,由于腾讯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合的部分,双方都将对方列为竞争关系。腾讯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为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腾讯曾创下同类案件最高赔偿纪录,违约金高达1940万元
在2018年8月,腾讯前员工徐某华也曾因违反竞业协议,被腾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在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后,徐某华最终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败诉,被判处赔偿腾讯公司违约金1940万元,成为国内竞业限制案件中判罚金额最大的案件。南都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搜索发现,暂未发现超过此案的判例,仍是腾讯创下同类案件最高赔偿纪录。
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话说,互联网行业的竞业限制案件呈多发趋势,高赔偿额成为常态。此前,司法机关还曾专门就此发布调研报告提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一旦被认定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即使未造成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采写:南都记者 程洋
编辑:向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