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广东这7类人员可参加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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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1-19 14:35

为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首次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悉,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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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试行)》显示,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分别为以下七类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

据官方资料,广东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已依法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800万人,占全国比例约1/7,居全国首位。

此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村居两委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但是其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从业单位工伤风险也亟需有效化解。

与此同时,“外卖员在送单途中猝死只赔偿2000元”的消息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南都记者了解,一直以来,互联网新业态灵活用工人员主要分布在互联网+食品交付、网约用车、物流配送、房屋租赁服务、共享单车维护等市场,许多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至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外包劳动力,但劳动者并不直接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以致于缺乏社保、工伤保险等正式员工福利待遇。一旦遭遇意外,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主要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从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因从业活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应与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从业活动等要素相一致。鼓励从业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障。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编辑:田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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